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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网友“质疑娄底市现行拆迁条例及相关回复”

发表时间:2020-09-27 10:02

娄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网友“网友2020091119538422”:


您好!


你在红网《问政湖南》上反映“质疑娄底市现行拆迁条例及相关回复”的帖文已获悉,经调度核查,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


2、湘政办发[2014]21号(2014年4月4日印发)规定,目前实施的地上附着物、青苗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在近3年未作调整修订的市州应及时组织调整修订。2014年4月4日,我市房屋拆迁执行娄政发[2012]1号文件。根据湘政发[2014]21号文件精神,我市于2016年7月1日执行娄政发[2016]13号文件。娄政发[2016]13号文件与娄政发[2012]1号文件相比,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提高了20%。


3、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娄政发[2018]21号文件,该文件与娄政发[2013]7号文件相比,征地补偿也得到了提高。


4、综合上述,我市当前执行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文件娄政发[2016]13号文件与娄政发[2018]21号文件符合法律及政策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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